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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家农: 我的检查交代

日期:1980-8-20 作者:[待确定]

1970年9月,林立果到达广州住在民航机场开始,到1971年“九一三”事件发生前,我在追随林立果篡党夺权的活动中,犯了极其严重的政治路线错误,九年来,经党组织对我采取了“隔离审查”、“逮捕关押”和教育挽救。粉碎“四人帮”后,对林彪、“四人帮”的揭批查运动中,揭发出他们搞反革命阴谋活动的大量罪恶事实。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恢复党的实事求是,发扬党的优良作风,认真落实党的各项政策和开展学习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教育后,认真系统清理、检查我在这场十分复杂和十分尖锐的路线斗争中所犯的政治错误,对党的事业造成严重的危害和后果。寻究根源,总结经验与教训,痛定思痛,痛改前非是非常必要的。我自15岁起,还是一个不懂事的孩子参加革命开始,经党数十年的培养教育,万没有料想到在“文化大革命”中竟犯了如此严重的政治错误,实在有愧于党和人民,也对不起过去艰苦战争岁月中一起战斗流血牺牲的战友,令人甚感痛心。现将我所犯的极其严重错误及罪行事实检查交代如下。

一、十个月中林立果四次南下广州,为林彪篡党夺权,搞串连阴谋活动,我为他提供了各种方便,并掩盖了他的阴谋活动。

1.我与林立果的认识和结合

1970年9月下旬,林立果秉承林彪的黑旨意,打着所谓搞“调查研究”的幌子窜到广州,住在白云机场候机大楼小宾馆。这是我与林立果认识和接触的开始。这年林立果曾两次到过广州。第一次是9月下旬至10月2日,约住了10天。第二次是11月初至27日,住了20多天。1971年5月至7月,他又先后两次到过广州,这两次他本人和死党刘沛丰、于新野、李伟信等住在白云山上,但其吃饭和生活用品仍由民航供给。他的随从人员还是经常不断地来往于白云机场。

林立果到广州的初期,我把它仅当作上级交给的一项临时特殊任务领受承担的。民航总局和广州空军的首长都有交代和具体安排。刘锦平(民航总局政治委员)和王璞(广州军区空军司令员)都指示过,要把接待林立果的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注意搞好对他的生活照顾,要保证安全和对外保密。在经济开支上,王璞给王斌(民航广州管理局局长)讲过,广空拟拿出两万元给广州民航,作为对林立果的生活开支使用。经陈伯羽(广州军区空军司令部管理处处长)转达和龙道权(广州军区空军政治委员)亲口对我说,广州空军党委常委已经研究,规定林立果住在广州的生活开支费用,统由民航开单据向广空报销。我当时心里琢磨,看来林立果这个人还真是有点儿不简单。空军的一个副参谋长(胡萍)亲自驾驶一架伊尔18型专机护送到广州;专机落地,又立即受到广空司令员、政委领着参谋长、主任和处长亲临停机坪迎接。林立果在空军是一个闻名和“杰出”的人物,又是林彪的宝贝儿子,和由他亲自派下来的,真是够格的。林立果不去住到广空已经为他准备好的竹丝岗招待二所的一栋小楼房,而要住在机场民航,这也说明了林彪对民航在政治上的信任。我寻思:我们一定要尽心竭力做好对林立果的接待工作,千万不能出一点儿差错、漏洞。我与王斌商量决定(向常委作过汇报),挑选和指定得力干部和精明的服务员负责招待他,保证搞好他的饮食、住宿、生活供应和安全。再增添一点车辆辅助交通工具的不足(广州空司已给他派了两辆轿车和一辆北京吉普车,他们说人多不够用)和按照他提出的要求尽量办理好外,还得把他的那些随从人员也照顾好,使他们都感到满意。

2.林立果在白云机场搞的阴谋活动

从外表看,林立果这个人装得道貌岸然,少言寡语,好像一本正经。据我观察和服务人员反映:林立果和他的死党周宇驰、李伟信及程洪珍、王永奎、许秀绪、陈伦和等一伙(刘沛丰和于新野是1971年6月林立果临离广州前才到的)与外面人员来往接触和活动情况是,顾同舟和陈伯羽是他们经常的不速之客,关系异常的密切。林立果在宾馆先后接见过的人有:广州空军和总局的一些领导干部,广州空军党委常委,广空司政机关的部、处长和总局机关到广州的部、处长;空军驻广州地区的一些军师部队和南京、武汉空军一些部队的领导干部(其中少数人还同他们一起吃过饭);空军司、政、训练三大部到广州参加空9师现场会的部、处长。林立果一伙外出活动的规律及特点是,他们多是单人(林立果出去时,一般是双人,多由周宇驰陪着)自己开着汽车出去。他们都会驾驶汽车,不要广空和民航派的司机。他们的活动经常是神出鬼没,忙忙碌碌,常来常去,鬼鬼祟祟,出没无常。其中尤以李伟信的行动更为突出,神秘莫测,日夜活动,频繁不停。有时碰见面,问他们上哪儿去,他们只是含糊其辞地应付流露一句,上广空去,或说到技术五团去,或说去沙堤(空9师驻地),其余别的话就再不说了。实际上他们究竟到哪些地方去,同一些什么瓜葛来往,干一些什么勾当,除了他们自己外,外人是不晓得的。他们的口径都是一致的,个个守口如瓶,密封不漏。他们平时除翻译陈伦和经常留在房间里守电话和看管东西外,其它的人多是除吃饭和睡觉回机场外,大部分的时间经常是开着汽车到外面去活动。

3.我追随林立果活动的思想演变过程

在1970年6月以前,我多次上北京参加空军党委扩大会议时,曾听到空军首长和空军机关的一些干部对林立果的不断赞扬和宣传,也看到过他为空军党委起草的“作战文件”,在脑子里对他产生一个好感的印象。1970年8月,副局长高天雄从北京参加总局召开的会议回到广州,在常委会上传达说,吴法宪、王辉球在空军常委办公会议上对空军各大部的领导干部讲,林立果是受林彪的派遣委托,为了加强空军的建设来的,各大部对林立果提出的意见要认真研究和执行。9月,自林立果来到广州我同他认识和接触之后,他的外貌仪表、待人接物、伪装的一种假象,又把我给迷惑了。当时误认为这个人还有两下子。我心里想过,不然年纪那么轻,为什么能当空军的作战部副部长,又是空军党委办公室的副主任呢。

1970年11月14日,“616”飞机发生事故后,通过一些事情的处理与接触的反映,使我对他产生一种感激和敬意的心情。由于事故的发生,我当时身上的压力感到很大。周宇驰在电话上向我转达说,林立果原已决定一二日内回北京,因广州民航出了事故,他决定推迟离开广州,以表达对广州民航的安慰和关心。我听了后,顿时深受感动。事故善后工作结束后,林立果又主动提出要把广州民航作为他贯彻关于进行路线教育指示的一个试点单位。我情不自禁地感谢他从政治上和工作上对广州民航的支持和关心。11月27日,他临离开广州的前夕,接见管理局常委时又夸奖和赞赏广州民航“突出政治好,毛泽东思想红旗举得高”。他还甜言蜜语把广州民航称为他的“家”,并假惺惺地说,他以后还要常来这个“家”的。死党周宇驰跟着在旁边趁机卖乖插话说:“有人讲,摔了飞机就一切等于零,北京如果有人要拿这次事故刁难广州局的话,到时候立果会出面说话的。”王斌就势赶热接上说,我们想到空9师“学习取经”去。听说他们的经验对外保密,请立果为我们搭个桥。林立果立时装模作样得意洋洋地说,空9师的经验对别人保密,但对广州民航是不保密的,对你们可以无保留地全部开放。1971年5至7月,林立果又先后两次到广州时,接见了广州民航所属各省(区)局和各大队的领导干部。这次,他又花言巧语地把广州民航封为他的“根据地”。7月初,他到空12军前还在机场宾馆单独接见了我(李伟信在场)。他询问了广州民航听到有关上海的一些情况和订阅《文汇报》的反映。他还给我透露说,有人提出准备把王洪文抬出来当接班人。我曾暗自沉思过,他竟然能够把这样的问题讲给我听,这说明他对我已不同于一般的人看待了。自林立果住广州民航起,我与他挂上钩以后,他的死党周宇驰和于新野在1971年的上半年曾零星地给我散布过一些流言蜚语。谈过的问题主要内容有:所谓党内路线斗争的实质,就是“两杆子”(指中央文革和军委办事组)的争权斗争;有关江青的生活豪华、不正派和作风霸道;吴法宪在华北地区批陈整风会议上犯了错误;林立果同55军军长、政委的谈话内容等。我听了这些小道消息以后,曾暗自推测他们敢于把这些属于中央最高领导层极端机密的情况泄漏给我,一定是得到林立果点过头的。不然,他们是不会给我讲的。这也说明了林立果对我的信任。我就这样不知不觉中受到他们的感染和影响,潜移默化,一天一天地慢慢地与他同流合污了。我为林立果在广州活动住在宾馆提供了各种方便,并掩盖了他的阴谋活动。我当时还错误地认为林立果是林彪的代表,是无产阶级司令部的一员。他住在广州民航,我能够为无产阶级司令部及其派下来的人,做些自己工作职责范围内力所能及的事务工作,这是我对党应尽的义务,是义不容辞的,也是我的幸运。如此发展,最后我竟陷到不能自拔的境地。

二、广州空司为林立果盖房工程中我应负的责任

1.事实经过

1970年11月,我接到刘锦平的电话指示(他的秘书程兆贤传达)和民航总局后勤部长李一民写的信。他俩说,总局拿出两万元钱和材料,为林立果在广州搞技术革新盖房子用。要广州民航把款、料垫出交给广州空司管理处长陈伯羽,待房子工程竣工后,由广州民航后勤部向总局后勤部结账。这个任务我接受了。我把它交给了广州民航后勤部长赵德保承办。听说,这项工程是由林立果、周宇驰和王璞、顾同舟、陈伯羽一起研究、勘察选址、设计、定点的。修建工程由顾同舟、陈伯羽负责组织施工的。广空高炮10师部队参加了修建。1971年3月中旬,我临去总局开会,当工程快要结束前,陈伯羽曾带我上白云山去看过一次。我看到高炮10师部队正在工地施工。我又上去过两次。一次是听说林立果在山上拉肚子病了,我与何本支一起上去的。没有让进房子,只在外面的凉台上呆了一会儿,也没有见到林立果本人。另一次是刘锦平到广州,我陪着他上去过一次。林立果没有在广州,只看到王永奎和许秀绪在山上。这栋房子的地址,选在广州空军技术五团驻白云山顶峰部队的营房旁边,环境清静幽美,凉爽隐蔽。还有空军部队为其守卫警戒,真是保险安全无虑。房产由广州空司管理。我没有到现场以前,只是听说为了搞技术革新用。但上去看了之后,我认为根本不是什么为了搞技术革新盖的,实际上就是一栋小别墅。1971年9月初,赵德保给我讲,广州空司派人拿着工程修建开支费用单据跟他们结账来了,花了是7万元,不是2万元。他在电话上问我怎么办,给不给结账?我当即明确答复说,这个账现在不能结,刘政委和李部长两人交代的都说是2万元,他们超过了这样多,咱们无权负担这个责任。待我向刘政委和李部长报告请示过以后再说。我还没有来得及向刘锦平与李一民报告请示,“九一三”事件就发生了。

2.我应负的责任

我的错误就是领受了总部交给的任务。按照刘锦平和李一民的指示,告诉赵德保把2万元款交给陈伯羽。广州空司盖房子工程修建费超支了那样多,我不知底。陈伯羽从未向我露过底。我没有同意结账,我也没有在工程竣工单据上签过字。这是财会账簿制度的手续嘛。盖这个房子的用途起因和勘察选点、组织设计、施工等我没有参与过。广空的人也没有哪一个人给我讲过。至于为什么要民航出2万元,绕了个弯子交给广州空司,为林立果搞技术革新盖房子,刘锦平和李一民也都未曾给我讲过。

三、向广州军区、广州市革委会请求拨给民航和修复使用白云水库沟里房子工程中我的错误

1.提出为林立果建房的始因与经过

1970年12月,局长王斌给我说,他考虑到林立果以后会经常要来广州的,如果继续在候机大楼的小宾馆住下去,是有诸多不方便的。他打算向总局要点钱给林立果另盖一栋房子,作为他再来广州时专用。王斌问我同意不同意。我答应他说同意。1971年1月初,总局后勤部修建局长张宝田和副局长陈仲仪到达广州。经商谈后,他俩欣然同意,爽快答应。总局拨款出料,由广州民航负责选址、设计和组织施工修建。至于总部答应给多少钱,具体数字我不知道,因为是王斌和他们商谈研究的。

1971年2月周宇驰到广州时,我便把上述情况给他讲了。他立时很感兴趣,问到陶铸在机场东侧白云水库沟里有一栋别墅的情况(候机室服务中队曾拉到沟里搞过战备演习,他是听服务员讲才知道这个房子的)。他问我去看过没有,我说没有去看过。他提出要去看一看,我就陪着他一块去看了(王斌这时正在北京开会不在家,我把沟里房子的情况打电话告诉了他)。周宇驰回北京后,他又把情况给林立果汇报了。他又打电话到广州说(经陈伯羽的口转告的),林立果同意把水库沟里的房址、产权要过来,至于怎样修复,等他以后到广州看过再定。我按照周宇驰的电话,一次趁着军区首长到机场迎接专机的机会,我向广州军区丁盛司令员、任思忠政委和黄荣海副司令员(兼广州市革委会主任)提出请求,把白云水库沟里陶铸、林西和广州市城建局长的三栋房子(门窗、墙壁、地板已遭到严重破坏),拨给民航修复管理使用(因军区司令部作战部已经划给了广州市邮电局,王斌从北京回到广州又与作战部王部长进行了交涉),得到军区首长和广州军区司令部同意后,又经广州市革委会批准办理了正式手续,把房产拨给了民航。1971年5月,李一民到广州时,王斌领着他到现场去看过,得到他的支持和称赞。6月初,我还领着刘锦平也去看过。王斌把这项工程情况向常委作了汇报,经研究后又定由王斌和副局长高天雄负责领导组织施工。我曾思量过,这个房子的地基、四面墙顶和水电管线都是原有的,只是把陶铸的那栋(主房)花钱多一点,另两栋照原样修缮好即可。另外,新增建一点服务员的住房和伙房,这样比新建房子花钱要省得多。修复工程于1971年8月开始动工不久,“九一三”事件发生时正在施工中,我和王斌去现场告诉把工程停下来。

2.我的错误

(1)1971年2月和5月,我曾先后陪同周宇驰和林立果到房址的现场勘察过,并在常委会上传达了林立果看过房子后提出修缮方面的意见。

(2)我主动出面向广州军区首长和革委会主任提出请示,把水库沟里的房子拨给民航修复使用。

(3)我审查过后勤修建处搞的修复施工图纸。

3.我对这项工程积极态度的思想动机

2月间,同周宇驰到房址的现场察看时,我听到他称赞沟里的环境清静优美,还自言自语地低声叨咕了一句“这地方首长来也可以住的”。我领会到他说的“首长”指的是林彪。这就促使我要把这个房子修缮好的思想。另外,听说空4军在虹桥机场建有一栋别墅。林彪到上海时,别的地方都不去,就住在虹桥机场。我心想如果这房子修好的话,林彪来广州时能够住上一次,也算是为民航增添了一份荣誉。

四、声嘶力竭保林彪,狂热吹捧林立果

1.借搞路线教育,为林彪大唱赞歌

1971年1月,我按照林立果的布置,借贯彻落实毛主席关于进行一次路线教育的指示,办了两期干部学习班(第一期是我主持的,第二期由副政委李心从负责)。学习班还学习了陈庆军带到广州的一份中共中央文件(发省军级)周总理在九大对林彪的历史“功绩”评价的专题发言。整个路线教育的学习内容,集中和突出地宣传了林彪的所谓“英雄历史”,“一贯正确”“光辉榜样”和“捍卫接班人地位”问题,为林彪大唱赞歌和歌功颂德。

2.死保林彪的“接班人地位”

1971年8月,我在广州局直一次干部会上(70多人参加),作了一个所谓“向林立果学习”的发言(我的发言提纲是根据王璞7月在空9师现场会上的讲话,和周宇驰5月在管理局干部中心学习组介绍林立果的有关材料,由办公室张春堂综合整理成的。九一三事件后已上交广州军区)。这个发言,通篇是胡说八道,荒谬绝伦,流毒很深。我除了吹捧林立果外,还讲了当前有一股所谓有人反对林彪的逆流问题(这是从林立果7月在汕头与55军军长杨绍良、政委钱光第谈话记录中来的)、并提出说要顶住这股所谓逆流。我还荒唐愚蠢地说,要以毛主席提的“五不怕”精神,死保林彪的“接班人地位”。我当时讲这个问题的思想动机是,根据林立果给我散布的针对“有人准备要把王洪文抬出来当接班人”而讲的。王洪文这个人,我从来未见过。但以往从民航、空军一些人的传说谈话中,听到不少有关他在上海的劣迹和霸道、极不正派的作风。听说要把他抬出来准备当接班人,我是不服的。事也凑巧,他与广州民航发生了一件有牵连的事情。1971年这位上海“工总司”的头目访问阿尔巴尼亚回国途中经广州白云机场,候机室的服务员不认识他,没有另外特殊招待他,引起他对广州民航的不满。回到上海后,他立即给康生写了一个报告,诬告广州民航候机室毛泽东思想宣传队至今还用“红卫兵造反派的粗暴动作”对外宾旅客进行宣传演出。康生当即把王洪文的报告批转给吴法宪。7月初,吴法宪在空军学院千人干部学习班大会上传达中央外事宣传工作会议精神讲话时,大动肝火,当众宣读了康生的批示和王洪文的报告,严厉斥责了民航。我认为,王洪文这个人当接班人是不适当的。

3.我受林立果“讲用报告”的影响和冲击的开端。

1970年8月,空军在北京召开了有数千人参加声势浩大的“三代会”。大会开幕前首先播放了林立果在空直机关的“讲用报告”录音,和空军政委王辉球“向林立果学习”的吹捧讲话,陈绥圻(吴办主任,吴老婆)代表吴法宪在空直机关大会上敲响的“向林立果学习”、“向林立果致敬”等定调宣扬的口号,空军副参谋长兼党委办公室主任王飞在主持“讲用报告”会上的开幕词、闭幕词。刘锦平在“三代会”上播放录音时作了动员讲话,显得异常的热闹和隆重。嗣后,又听到吴法宪说什么林立果的“讲用报告”是“为空军放了一颗政治卫星”的奇谈怪论。民航总局党委也不落后,紧跟着根据录音全文整理出“讲用报告”的记录本,和空军领导人的吹捧宣传讲话记录,印发到下面要传达组织学习。上面搞的这一连串的紧张活动,使我不由地对林立果产生了一种“好感”和“学习”之意。

4.两次“取经”与登峰造极

1970年12月和1971年7月,广州民航先后两次派人到空9师参观“学习取经”。第一次是1970年12月初,王斌在常委会上主动报名带队和副局长崔双记去沙堤机场参观“学习取经”。他们回来后,局直召开大会宣传介绍了空9师学习林立果的“讲用报告”的所谓“先进经验”。空9师提出了什么“学习林立果首先要培养对林立果的感情”,没有“讲用报告”本子,就发动群众人人动手抄,口号是“抄一份对林立果的感情就增一分”;一些基层单位还采用业务对口方法,介绍了空9师空地勤各类人员和所谓学习典型经验。我虽然没有去过空9师,但我是积极参与了这一活动的。我告诉办公室把查全伦翻印的在白云机场存放的“讲用报告”铅印本,下发给各单位1000多本,解决学习没有本子的问题。第二次是1971年7月,由参谋长王宝珊带队去沙堤参加空9师的现场会。王宝珊回来后,照例又向常委作了学习汇报。他说,现场会由广州空军司令员王璞、副司令员林虎和参谋长顾同舟主持。林立果为广空出谋划策,对会议进行了指点,并派人作了具体的帮助。参加会议的人员除广州空军所属的军、师单位和广州民航派代表外,还有南京、武汉和昆明空军一些部队的负责干部。空军作战部、空政组织部和空军训练部的三个副部长率领处长、秘书近20人出席会议。现场会的气氛,充分表达了对林立果浓厚的敬仰之意。广州民航在这股狂风浊浪冲击和蛊惑人心煽动下,认为广州民航是受到林立果信任的,并被称之为“家”和封为“根据地”的一个单位。在学习林立果这个问题上,当然不能落后。我在这种紧跟追随和不甘掉队的思想支配下,头脑发热膨胀,推波助澜,发展到登峰造极。我竟然荒唐可笑地提出什么要搞所谓学习林立果“讲用报告”周年的讲用活动,并批转了湖北省局和第16飞行大队的一些所谓学习典型材料。1971年5月底,我还干过另一件愚蠢荒谬的事情。程兆贤当着刘锦平的面给我说,他已经给办公室张春堂作过布置交代,要他把林立果在广州民航的几次谈话接见记录和活动纪事注意收集起来,以免失落。他说给我也打个招呼,知道有这么回事情。我答应他说,好嘛。我也给张春堂说过,照程兆贤布置的办。

5.我对宣传队的错误

管理局的宣传队不是编制序列的正式单位,仅是一个为了应付总局的文艺会演,临时组成的宣传文艺组织。宣传队的领导干部和成员,都是从各单位和刚入伍新兵中挑选来的。共80多人。1971年3月正式成立,“九一三”事件后,于9月26日解散。其寿命仅有半年的时间。管理局常委分工,由副政委李心从和政治部副主任王曙勃负责领导。

检查我的错误主要是:1.由于我对林彪、林立果的狂热追随和大肆宣传、庸俗吹捧的流毒影响,造成宣传队对这一对政治骗子的盲目崇拜和迷信,使青年人的纯洁心灵严重受到政治毒素的污染。2.在我的授意下,宣传队搞过学习林立果“讲用报告”和林立果假仁假义给宣传队送人、送录音机、送马列著作六本、学习辅导材料和接见后写过“效忠信”荒谬愚蠢的活动。3.我还打算按照刘锦平1971年5月到广州时召集宣传队干部和骨干分子开座谈会提出的,宣传队参加总局文艺会演后不解散,要继续办下去,把宣传队还要办成一个所谓抗大式的学校。

五、受极左路线流毒影响的检查

我主持广州民航局的工作期间,受极左路线的流毒和影响是严重的。在对人的问题处理中,发生冤假错案肯定是有的。因我远离工作岗位已经9年多,且手中又无材料可查,现仅凭回忆和用力沉思,粗浅检查到的错案类型有:因家庭出身、社会关系和本人思想言论错误问题,被停飞、错误定性处理的;因参加文艺演出喊错口号,被错定为反革命性质处理的;审查干部和清理阶级队伍中,被错误定性处理的;以所谓“恶毒攻击”言论被错误定为反革命案件而受拘留、逮捕或判刑处理的;由空军和总局直接掌握的全国“两航”起义人员叛逃专案有牵连的。

检查我的错误主要是:有宁“左”勿右,认为严比宽一点保险,缺乏实事求是的思想,怕发生空勤飞行人员叛逃政治事故;偏听偏信,定案前缺乏亲自动手,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对事实证据反复仔细查清搞准,对人的处理不慎重,不负责任;对有的人在处理中,与上级领导机关发生有不同意见时,提过两次意见不被采纳,就不坚持了。

……“文化大革命”中,我犯了极其严重的政治错误,我衷心接受党组织对我的严格审查、定性、定案和处理结论。我坚决遵守1938年5月5日(16岁时)在延安入党宣誓时向党旗举手宣读过的“服从组织”誓词,自觉地听从党的一切指示号令和安排。党如果还能给我一条出路的话,我将做一个自食其力的劳动者,当一个遵纪守法的老百姓。

附录1

我的申明

米家农

(1980年8月31日)

我认为,我写的有关我在“文化大革命”中所犯严重错误的揭发交代材料,均应以1980年8月20日上交的《我的检查交代》为准。凡在过去(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写的材料应作废或重新审理。理由是:

一、因为过去是在“四人帮”当政时期写的。当时办案原则和专案组人员反复交代的政策,是“不管问题有多大,主要看态度”。现在以天渊之别的三中全会提的“实事求是”的原则衡量,两者显然是根本不同的;且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和“刑法”“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也是相违背的。

二、过去写的材料,是当时在围攻挨斗和指供逼供情况下写的,还有一些材料是由专案组指定问题,具体内容及规定写法,和经他们修改过以后又责令重新誊清上交的。显然这些做法都是与党的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的精神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不相符合的。

三、我的思想认识糊涂有责任。过去曾抱有一种幻想和侥幸态度,误认为“不管问题有多大,只要专案组提出需要,叫写就写,说明态度好,能得到宽大处理”。至于材料是否完全符合实事求是的原则,和由此可能引起会产生其他别的什么不良后果则考虑得不够。为了能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对过去那种不符合实事求是违心的做法,我现在应当主动向组织上申明改正过来。

附录2

对1980年8月31日写的《我的申明》的补充说明

米家农

(1980年9月15日)

一、“凡在过去”时间是指1978年12月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前写的材料。不包括1980年2月27日以后,公安部、总政保卫部新的专案组审查我的问题写的材料。

二、过去“围攻挨斗”是指1971年“九一三”事件后,在广州军区学习班。

三、过去“指供逼供”举例主要有:

1.1971年冬,被关押在广州军区沙河监狱中,专案组数次指供逼供我写的“关于林彪反革命政变计划”。这个材料我当时在被逼供情况下瞎编写出的。

2.1972年2月,丰台专案组为了制作供中央首长听的录音“关于陶铸别墅情况”那份材料,是经专案组指点修改两次后,又要我誊清和念的。

3.1972年春,亚疗专案组把我在广州、丰台写的有关涉及江青的合订档案中抽出退给我让销毁,又要我重新编写材料补进去,并责令我另写一份“检讨”附上。

4.1978年3月,亚疗专案组把我1972年2月在丰台写的综合交代材料和另一份材料(关于毛主席同广州军区首长谈话指示记录和王斌传达顾同舟让准备机组问题)给我,要我大加压缩。规定我把数十页压缩到不超过3页。我压来压去,说不清问题,还有4页。上交专案组后,从问题观点、顺序和写法暗示我写成一个“关于我参加林彪武装反革命政变”的交代材料。专案组对我写的第一稿(压缩稿)作了大的变动修改,要我重新誊写为3页。专案组亲自到我的房间里把材料收走(这是从来没有的),并当面把经他亲手修改过的原底稿也要走了。

来源:原载《昨天》(网络刊物),2019年9月30日第138期(增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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